一、评分标准:比赛成绩由形象分数和动作分数两部分组成,满分100分
形象分数28分
精神状态8分 要求:精神饱满, 精神振奋。
比赛着装、人数10分 要求:服装统一整齐,服装颜色不超过三色。
队列队行10分 要求:姿势正确,动作协调,队列整齐(包括进、退场)。
2、动作分72分
每节8分 要求:(包括预备节共9节。)姿势优美、动作规范、有力、部位准确,动作连贯,舒展大方,动作整齐协调,有现代青少年韵律操的感觉。
二、评分方法:
1、比赛设评委由校领导、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。
形象分,每项按(好9—10分、中7.5—8.5分、差6—7分)
动作分,每节按( 好7-8分、 中5.5—6.5分、差4—5分)
2、计算成绩时,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再取平均分
其他:
1、进场:各队领操员在预备区整队集合后(齐步或跑步进场均可,但队列队形长宽不得超过规定的场地,要求快、静、齐!),带入场地中央,领操员跑步向裁判长报告:报告裁判长,×年级×班应到××人,病假××人,实到××人,报告完毕。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,领操员跑步回到划定位置,指挥队形展开。无故缺席一人次扣一分,依次类推。
2、退场:操毕,领操员整队向左或向右转,齐步或跑步退场均可,动作迅速整齐。
要求:(进场、退场)口令清楚、正确,声音洪亮,指挥得当,否则扣1分。
阳春市第一中学
2010年3月


